各学院:为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文件精神,2023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于8月15日-9月15日开启线上申请。现就做好2023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
为支持温州医科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在我校设立“安科梦想”基层就业奖学金。学校于6月启动2023年评选工作,前期已评选获奖学生28名。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第二轮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1.成功入选国家“两项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西部专招”、“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毕业生;2.参军入伍的2022届毕业生;3.成功...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寝室建设,营造文明、和谐、整洁、安全的寝室环境,培养学生文明、健康的良好习惯,根据学校文明寝室评定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温州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文明寝室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寝室(含校外住宿点)。二、评选要求对照《温州医科大学文明寝室建设标准》(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寝室环境卫生打分标准》(附件2),在文...
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安科梦想”基层就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有关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评选出许倩云等34位同学为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安科梦想”基层就业奖学金获得者,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联系电话:0577-86689763邮箱:xscjy@wmu.edu.cn附件: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安科梦...
各学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1、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2...
各入住辅导员:为了更好地维护暑假期间社区的安全稳定,现开展入住辅导员暑假值班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暑假值班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7日(暑假值班为全天候值班,含白班、晚班)。二、值班要求1、值班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学校区域,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24小时畅通;2、值班时主动对接值班处长,配合、协助值班处长处理突发事件;3、须每个班次到指定地点签到并完成值班记录,不得提早签到、补签或代签;4、配合...
为支持温州医科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在我校设立“安科梦想”基层就业奖学金。现启动2023年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1.成功入选国家“两项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西部专招”、“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毕业生;2.参军入伍的2022届毕业生;(参考名单见附件1)3.成功入选“浙江省县乡机关选调生”项目的应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授课技能,更好地服务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TTT2就业指导教师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1.未参加过TTT2培训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成员;2.学工部、研工部从事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各学院分管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就业专员;3.有意愿加入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并承担课程教学的校内教师。二、培...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学生全面发展、求学深造,进一步营造我校的考研升学氛围,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联合国药控股集团设立“国药控股考研优秀奖”,奖励我校升学深造的优秀毕业生。现将“国药控股考研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23届升学深造的本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
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家校联动,深入了解学生资助对象家庭实际情况,把国家和学校的关爱送到学生的家中,今年暑期将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对象家访工作,请各学院深入学生家庭,构建家校联动机制,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将党和国家、学校对学生的关心、关怀、关爱落实到位。具体内容如下:一、家访对象经过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