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下同)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对学院学生工作的指导、服务、考核、评比,统筹、协调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统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统筹学生始业教育、毕业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开展毕业典礼、开学典礼、学生军训。
(四)负责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集体等评定和表彰工作。
(五)负责辅导员的培训、考核、评比、表彰,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统筹开展班主任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等。
(七)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八)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以及校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九)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学生社区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推进学生自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