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及《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浙教工委〔2016〕3号)、《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医大党委〔2016〕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继续开展寝室环境卫生检查工作(附寝室环境卫生打分标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温州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
二、检查方式
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领导教师和学生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环境卫生检查、督导工作。
(一)宿管员普查
楼幢宿管员每两周开展一次寝室环境卫生检查工作(基本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三)。
(二)学院检查
学院每两周完成一次寝室环境卫生检查(基本安排在每周四、五两天内)。
(三)学生组织普查
学生处(社区管理办公室)指导社区学生组织每双周开展一次寝室环境卫生检查。
(四)社区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每周抽查
学生处(社区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做好寝室环境卫生每周一次的抽查工作,每次对每栋楼每个学院的部分寝室随机抽查。
(五)校领导、校督查组抽查
校领导与由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团委、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后勤发展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文明寝室督查组,对每学院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寝室。
三、检查结果反馈
(一)寝室环境卫生曝光台
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寝室环境卫生状况不佳的典型寝室实施曝光,在楼栋信息发布系统显示屏及户外显示屏等多平台发布,督促其整改。
(二)每周检查结果通报
每周检查结果通报给校文明寝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
(三)每月优秀率、不合格率排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分类排名)
根据宿管员队伍检查和学生组织检查的结果,每月计算各学院的优秀率和不合格率,并公布优秀率排前5名的学院和不合格率排后5名的学院。
(四)奖惩机制
寝室环境卫生检查的结果纳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并与学生的入党推优、先进班集体评选相挂钩,并作为各类寝室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四、打分标准变动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一)定性打分标准增加走廊杂物严重影响消防通道即为不合格项;
(二)定量打分标准(1)中,地面清洁分值增加至15分;
(三)定量打分标准(4)中,原1个床帏未打开即为不合格改为扣5分,最高扣15分;
(四)定量打分标准(8)中,增加走廊摆放杂物扣10分项;
(五)定量打分标准(9)中,更改分值,寝室信息牌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扣5分,无自查记录与值日安排扣5分;增加信息牌上挂杂物扣5分项;
(六)规定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及无安全认证的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易发热、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熨斗、电饭锅、电炒锅、烧水壶、微波炉、取暖器、电饭锅、电吹风(不使用时插头未拔)、电热杯、电茶壶、电磁炉、电砂锅、电暖器、电饭煲、电冰箱、烘干机等,以及500W以上的其他违章电器。
学生处(社区办)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