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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学院叶秀琴奖学金实施细则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0:00
  • 叶秀琴奖学金是旅美华侨叶秀琴女士为帮助我校医学相关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共设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自强不息奖等三种奖项。

    一、评选对象:我校医学相关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高尚、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学校贫困生或特困生档案库学生;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迷恋网吧、穿着高档等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消费行为;

    4、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6、身心健康。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的人数,划分各年度各奖项评选名额;

    2、学生本人参照评选条件; 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各学院审查申请资格评出侯选人选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核实后进行公示。

    四、奖项设置及具体要求:

    1、学习优秀奖(全校共评出10名,每人奖励1000元。)

    要求:除符合基本条件外,成绩优秀,当前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2、学习进步奖(全校共评出10名,每人奖励800元)

    要求: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当年无不及格课程,学习刻苦,成绩与上一学年相比有显著进步(专业成绩进步30%以上)。原则上大一学生不参加评比。

    3、自强不息奖(全校共评出10名,每人奖励800元)

    要求: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当年无不及格课程,学习刻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等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叶秀琴奖学金:

    1、 该学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 休学、留降级、试读学生在重读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六、其他:

    1、本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2、当年曾获得其他奖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享有同一学年的叶秀琴奖学金;

    3、经批准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收回奖学金;

    4、如发现奖学金获奖者有请客吃喝等不良消费和浪费行为,学院将对该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并适当收回部分或全部奖励金额。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

    200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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