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正泰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立:
正泰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集团综合实力在2002年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第4位。作为中国现代民营企业的代表,正泰集团及领导非常重视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关心、支持浙江高等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此正泰集团公司特在温州医学院设立“正泰奖学金”。
第二条 宗旨:
本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做到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振兴中华、报效祖国的杰出人才。
第二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三条 经费来源:
正泰集团公司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五年期间,每年向温州医学院“正泰奖学金”投入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奖学金。奖学金将于每年12月底以前汇入学校正泰奖学金专用帐户。奖学金及其自身增值部分构成奖励基金。
第四条 经费管理:
学校建立严格的基金使用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正泰奖学金”专款专用,并定期结算和公布收支账目。结算结果用专函或者电子邮件告之正泰集团公司。
第三章 奖励对象和额度
第五条 奖励对象:
“正泰奖学金”奖励我校在读的品学兼优或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的本科学生(不包括成教)。
第六条 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年评出50名获奖对象,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第四章 获奖条件
第七条 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成绩优异。
4、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协作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
6、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校内指寝室长以上学生干部)
7、获奖学生的学年综合成绩要在各专业的前30%以内。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1、成立“正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温州医学院和正泰集团公司人员共同组成,委员会负责本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组成。
2、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中旬开始报名申请,11月中旬截止,12月初进行颁奖。
3、学生本人根据“获奖条件”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温州医学院正泰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上学年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经学院核实并推荐后交学生处,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委员会在遵循章程宗旨的前提下,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条件进行评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获奖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温州医学院和正泰集团公司共同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5、评奖的具体工作和授奖事宜由正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具体安排。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 凡已获得温州医学院正泰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和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双方协议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其解释权属于温州医学院和正泰集团公司。
温州医学院
正泰集团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