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学〔2022〕10号)文件(附件1),现就2024年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的评选条件参照国家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2024年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名(含专科生2名),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奖金一次性发放。仁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独立进行。各学院名额推荐数量及分配原则见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三、工作安排
1.9月12日,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启动评选工作。
2.9月12日起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并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
3.学院在报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前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周三)前报送相关材料参加校级评审。
4.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经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处。
5.10月10日-10月16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材料评审工作,提出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请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条件允许的学院组织公开评审会,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发现评奖过程不公开、不公平等情况,可拨打监督热线0577-86689730申诉反馈。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4.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候选人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纸质稿及电子稿(附件3);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需另附2000字事迹材料。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电子稿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例:“张三110000199910018888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附件4)、纸质稿与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一份,需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次序与申请审批表要对应一致,以便核查。
3.学院需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构成情况、评选方式、评选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内容。
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稿材料报送至同心楼213室,电子稿发至xsczzzx@163.com,电话0577-86689730)。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学〔2022〕10号)
2.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
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1:温医大学〔2022〕10号《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