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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0:00
  • 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使助学贷款顺利有效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学院助学贷款须知(附件1)。

    (二)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比例:

    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8%左右,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2010级及高年级学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及格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毕业生、已经获得上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公办学生均不可申请】。

    (三)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3月2日开始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由各学院初审贷款学生资料,并于3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贷款资料统一交学生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交温州工商银行城南支行,计划将在4月份组织学生现场签定合同。

    (四)申请材料的要求及整理顺序

    1、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信息表、学生品行说明书各两份。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上学期末已要求下载)。

    3、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还款承诺书。

    4、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5、老师见证人(最好是辅导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两份。

    6、学生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7、学生在校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加盖学院公章。

    8、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可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9、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按顺序(审批表、信息表、品行说明书、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家长还款承诺书、各项证件复印件,成绩单)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检查无误后于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606室)。

    (六)电子表汇总表按照温州医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登记表(附件3)的要求输入电脑,检查无误后请于3月 20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资助中心xsczzzx@163.com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3:温州医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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