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政策,规范我校贫困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帮助,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资助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时间
2010年9月27日-2010年10月25日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凡需申请认定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须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新生及新申请认定的老生须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4);已在上一学年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再次申请认定贫困生时,倘若其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只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院系认定。
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并填写《2010-2011学年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3.学校审核。
各学院在10月25日前将认定相关材料及《2010-2011学年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发送《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稿至zzzx@wzmc.edu.cn。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将认定结果反馈各学院,并建立我校2010-201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在班级层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宣传,下发相关表格(或“学生处网站-学生资助-表格下载”学生自行下载)。
2.2010年10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最后认定结果反馈学院。
四、其它事项
1.各院系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组织工作。
2.各学院需特别关注灾区生源地学生(含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包括家庭遭受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涝、雪灾、台风、风雹、病虫害、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