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校在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已全部通过银行审批,现已到签订合同阶段。12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城南支行将派工作人员来我校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签订合同,请各学院配合做好通知工作,通知借款人及其见证同学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助学贷款合同,以便贷款金额能准时发放。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合同对象:2010级申请贷款学生及其见证同学本人(具体学生名单可详见附件1);
2、签订合同所需携带材料:
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温州地区中国工商银行有效卡或有效存折(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用来还贷款的卡或存折)。
见证同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为使同学们毕业后能顺利还款,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同学务必妥善保管好贷款所用的卡及存折,若出现问题及时挂失,不要消户(每笔贷款只能凭原贷款账号还款)。
4、为了快速发放本次助学贷款金额,银行决定将学生贷款的所有金额一次性充入学校账号,到帐后再由校财务处另行通知学生领取。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签订合同时间及地点:
序号 | 学 院 | 时 间 | 地 点 |
1 | 基础医学院 | 8:30-9:00 | 学生事务与服务大厅(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
2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9:00-9:45 | |
3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9:45-10:15 | |
4 |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 10:15-11:00 | |
5 | 眼视光学院 | 11:00-11:30 | |
6 | 环卫学院 | 11:30-12:00 | |
7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12:00-12:45 | |
8 | 外国语学院 | 12:45-13:00 | |
9 | 信息与工程学院 | 13:00-13:30 | |
10 | 药学院 | 13:30 -14:00 | |
11 | 护理学院 | 14:00-14:45 | |
12 | 口腔医学院 | 14:45-15:00 | |
13 | 体育学院 | 15:00-15:10 | |
14 | 仁济学院 | 15:10-16:00 | |
15 | 研究生部 | 16: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