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浙财教﹝2008﹞17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受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急行动起来,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掌握本校因地震受灾的学生情况,将地震受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做好、做细、做到位。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受灾学生的资助工作。
1、落实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要将在校本专科生中生源地为经民政部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具体名单见附后)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学生,全部纳入现行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灾前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一律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并给以老生补发2008年5月—7月国家助学金,每人200元,共计6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金额负担,由我校先行垫付。请各学院在9月12日之前将补发助学金汇总表(模板参考附件)电子稿发zzzx@wzmc.net。
2、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和伙食补贴。对于在校普通本专科生中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根据受灾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以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和伙食补贴,伙食补贴是每个月20元,困难补助具体金额、具体操作由学院确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各学院利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受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里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乐观得学习和生活,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孤残学生,要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以特殊的关心和帮助,确保他们安心的学习,正常的生活。
四、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高校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广泛地宣传党和政府对受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宣传受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典型实例。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
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
一、10个极重再县(市)
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
二、41个重灾县(市、区)
1、四川省
理县、江油市、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庐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2、甘肃省
文县、陇南市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3、陕西县
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
附件:2008年温州医学院地震受灾学生国家助学金5月-7月发放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