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08~2009学年我校新生助学贷款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使助学贷款顺利有效的进行,根据浙教计[2005]3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政策:
相关政策表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学院新生助学贷款须知(附件一)。
(二)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仍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12%。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新生。
(三)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本学期9月8日开始办理新生助学贷款申请,由各学院初审贷款学生资料,并在9月26日前将所在学院贷款资料统一交学生处;10月初由学生处审核汇总后交温州工商银行城南支行,计划将在10月中旬组织学生现场签定合同。
2、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给各院发送助学贷款审批表、信息表、学生品行说明书等资料。
(四)各学院要进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工作,把好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关。
(五)申请材料的要求及整理顺序:
1、助学贷款审批表、信息表、品行说明书各两份。
2、新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学生家庭情况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者也可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困难证明原件必须用16开信笺或A4纸书写,要求学生出具的困难证明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3、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还款承诺书。
4、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5、老师见证人(最好是辅导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两份。
6、学生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7、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可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8、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检查无误后于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604室)。
(六)电子表汇总表按照温州医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登记表(附件二)的要求输入电脑,检查无误后请于9月26日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邮箱(邮箱为zzzx@wzmc.net)。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