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贷款学生和见证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同德楼前广场查看本人编号,然后按次序排队,统一进入大厅签订合同,逾期不办。办理现场不允许再更换见证人。
关于2008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
新生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通知
2008年我校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已全部通过银行审批,现已到签订合同阶段,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合同对象:2008年入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其见证同学,和个别在校老生及其见证同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签订合同所需携带材料:
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温州地区中国工商银行卡
见证同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请各学院配合做好通知工作,通知借款人及其见证同学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表格),以便贷款金额能准时发放。
4.为使同学们毕业后能顺利还款,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同学务必妥善保管好贷款所用的卡及存折,若出现问题及时挂失,不要注销账户(每笔贷款只能凭原贷款账号还款)。
5.为了快速发放本次助学贷款金额,银行决定将学生贷款的所有金额一次性充入学校账号,到账后再由校计划财务处另行通知学生领取。
6.签订合同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