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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09-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0:00
  •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在校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部: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09~2010学年我校在校生助学贷款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使助学贷款顺利有效的进行,根据浙教计[2005]3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政策:

    相关政策表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毕业后的还款利率相比其他形式的贷款利率要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学院助学贷款须知。(附件一)

    (二)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控制在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8%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及格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毕业生、已经获得上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公办学生均不可申请]

    (三)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本学期2月16日开始办理在校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由各学院初审贷款学生资料,并在2月25日前将所在学院贷款资料统一交学生处;3月中旬由学生处审核汇总后交温州工商银行城南支行,计划将在3月底组织学生现场签定合同。

    2、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给各院、部发送助学贷款信息表、审批表、学生品行说明书、家长还款承诺书(上学期期末已发放至各学院)等资料(以上表格和往年相比有所修改,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填写以学生处下发的最新表格,也可以到学生处网页--学生资助-表格下载)

    (四)各学院、部要进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工作,把好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关。

    (五)申请材料的要求及整理顺序:

    1、助学贷款信息表、审批表、品行说明书各两份。

    2、学生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困难证明原件必须用16开信笺或A4纸书写,要求学生出具的困难证明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3、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及复印各一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还款承诺书。

    4、老师见证人(便于联系的老师)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两份。

    5、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6、学生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7、学生在校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加盖学院公章。

    8、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可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9、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按顺序(审批表、信息表、品行说明书、贫困调查表、家长还款承诺书、各项证件复印件,成绩单)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检查无误后于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处。

    (六)电子表按照温州医学院助学贷款登记表(附件二)的要求输入电脑,检查无误后请于2月25日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邮箱(邮箱为zzzx@wzmc.net)。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2月13日

    附件一: 温州医学院在校生助学贷款须知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他们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只贷学费最高金额为5000元,只贷生活费最高金额为3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

    一、申请流程

    1、 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到所在学院、研究生部申请,经调查后发给助学贷款信息表、审批表、家长还款承诺书及品行说明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交到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送至银行办理。

    2、 贷款银行在进行调查核实后,不同意则退还其资料,同意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在规定工作日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家长本人过来)

    2、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及格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不可申请]

    3、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借款人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如退学、休学),应主动告知银行及学校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三、见证人

    指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一般为借款人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和同学(见证同学必须无任何党、团行政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也不是试读生),见证人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借款银行了解借款人有关情况,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共两位,其中有一位必须是老师)。

    四、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

    1、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2、身份证丢失或没有身份证的学生要有当地派出所或学校保卫处提供的身份证明原件(附照片)两份。

    3、学生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困难证明原件必须用16开信笺或A4纸书写,要求学生出具的困难证明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4、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还款承诺书。

    5、学生在校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加盖学院公章。

    (二)见证人:

    1、见证同学: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2、见证老师: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两份。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五、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合用A4纸一张,贫困证明原件必须用16开信笺或A4纸书写。

    2、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填写准确、填写内容不可涂改、不可空缺。

    3、 信息表中必须要有一个固定电话,贷款金额必须整额到千为单位(例如5000、4000、3000、2000、1000)。

    4、 为了快速发放每次助学贷款金额,学生贷款的总额将一次性充入学校账号,到账后多余部分再由校财务处另行通知学生领取。

    5、 审批表“贷款事项”栏中务必要填写还款卡号以及借款人签名及日期。

    6、 信息表和审批表中“贷款年限”是指借款学生在贷款发放起算至所有款项还款完毕之间的年数,最迟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年限直接与利率计算有关,贷款年限越长,还款利率越高,请同学认真考虑后填写,可以视情况缩短贷款年限)。

    7、品行说明书要求辅导员亲自签名并且盖学院的公章。

    8、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审批表中盖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每次贷款和还款只能用同一个账户,不可更改,直到所有款项还款完毕。

    2、 贷款所用的卡破损或丢失请挂失、及时补办,切勿销户

    3、 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承诺按期还款。

    4、 学生若出现以下行为,贷款银行有权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在省级或相关市级的媒体上公开曝光,进行通报,同时由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不良信用的有关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行为如下:

    (1) 学生毕业后不及时向承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并且不按期还款2个月以上。

    (2)学生退学、休学且不按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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