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学年放假前,向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
表格在 学生处网页:学生资助--表格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