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新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5-2016学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附件1)。
二、申请对象及比例
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个别老生(3月份因故未贷)此次若想参贷,按新政策(贷款最高金额8000元)办理。原则上申贷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8%。2015-2016学年已在户籍所在地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不再申请办理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三、贷款金额及年限
1、贷款金额:每人每年可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同时满足整个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详见以下贷款期限查询表)
3、如有学生在贷款后在校期间出现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请主动与经办银行联系更改毕业时间。(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
经办银行:工商银行温州市城南支行(地址:学院西路83号 电话88857886、88857600)
四、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及整理顺序
贷款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下载(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申请材料按上表顺序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学生贷款申请纸质材料交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07室),并发送《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附件5)电子稿至xsczzzx@163.com,计划将在11月初组织学生现场签定合同,面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 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学生名单(不含仁济供参考)
附件3:《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大学生品行说明书》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家长还款承诺书》
附件4:各类表格填写模板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