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中心安排,今年将继续开展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向全省高校公开评选优秀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相关条件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符合《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学〔2013〕1号)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推选程序
1、学校推荐;
2、省评审组初评;
3、候选人公开评选;
4、审定公示。
三、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各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申报(限推1名)。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于10月15日中午12点前报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07室,电子稿发至xsczzzx@163.com),学校将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至省资助中心参评。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