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2015-2016学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审核环节已完成,经与经办银行协商,定于本周四(11月5日)签订贷款合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级新生(就读地)贷款初审名单详见附件。
二、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1.时间:11月5日(周四)上午9:00-下午4:00(午间不休息)
2.地点:同德楼大厅(4号楼)
三、签订合同所需携带材料
现场面签需借款人与见证同学同时到场,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温州地区中国工商银行有效卡或有效存折(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用来还贷款的卡或存折)。
见证同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1.为使同学们毕业后能顺利还款,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同学务必妥善保管好贷款所用的卡及存折,若出现问题及时挂失,不要消户(每笔贷款只能凭原贷款账号还款)。
2.如有学生在贷款后在校期间出现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请主动与经办银行联系更改毕业时间。(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
经办银行:工商银行温州市城南支行(地址:学院西路83号 电话88857886、88857600)
请各学院配合做好通知工作,通知借款人及其见证同学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助学贷款合同,以便贷款金额能准时发放。
附件:2015-2016学年新生(就读地)贷款初审名单(共119人)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