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2014-2015学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已审核完毕,各学院申请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已誊写完成,现需见证老师(辅导员)签字并摁指印(名单详见附件),请各位老师于今明两天(周四或周五)自行安排时间到行政楼209-1室签字。
另外,经与经办银行协商,定于下周三(11月26日)签订贷款合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级新生(就读地)贷款初审名单详见附件。
二、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1.时间:上午9:00-下午4:00(午间不休息)
2.地点:学生事务与服务大厅(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三、签订合同所需携带材料
现场面签需借款人与见证同学同时到场,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温州地区中国工商银行有效卡或有效存折(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用来还贷款的卡或存折)。
见证同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为使同学们毕业后能顺利还款,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同学务必妥善保管好贷款所用的卡及存折,若出现问题及时挂失,不要消户(每笔贷款只能凭原贷款账号还款)。
请各学院配合做好通知工作,通知借款人及其见证同学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助学贷款合同,以便贷款金额能准时发放。
附件:2014-2015学年新生(就读地)贷款初审名单(共94人)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