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投保原则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不需参加温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2、投保原则:遵循自愿原则,学校积极鼓励学生投保。
二、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保险费全额为170元/人,其中财政补贴120元/人,学生个人缴费50元。
根据我校学生医疗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对国内全日制在校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每生每学年补助50元。为缴款方便,门诊医疗补助直接用于基本医疗保费由学校予以统一扣除。
2、符合低保标准,持有效(年审时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投保方式
1、投保时间:2016.9.29—2016.10.10,逾期未办理者,请学生自行与社保局联系。
2、投保方式
在校学生投保
此次投保采用通过学生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系统申报的方式,首保及续保学生需登录系统填报,《学生系统投保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不参保学生无需登录系统操作。
在校外见实习生投保
由于学生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系统无法在校外网开放,因此在校外实习的见实习生采用人工投保的方式。以班级为单位填写《2016年校外见实习生投保汇总表》(附件2),以班级名称命名文件,学院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打包上交。
四、学院关注事项
1、学生申请投保过程中,请各学院留意关注学生投保情况,避免因通知不到位造成的学生漏保情况发生。《学院系统查看功能说明》详见(附件3)。
2、不参保申明。学校鼓励每位学生都参保,执意不参保的学生,须填写《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参保声明》(附件4),留学院存档备查。
3、材料提交。
?低保申请财政补助证明材料纸质版(与系统填报低保名单对应),补助名单以社保局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2016年校外见实习生投保汇总表》电子版(“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命名)。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163.com,同心楼207室,电话86689730)。
4、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大学生医疗保险基本政策问答》(附件5),确保清楚有关政策,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如学生想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可咨询保险公司志愿参加商业保险,学校不做要求。
附件1:《学生系统投保操作指南》
附件2:《2016年校外见实习生投保汇总表》
附件3:《学院系统查看功能说明》
附件4:《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参保声明》
附件5:《大学生医疗保险基本政策问答》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