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办法,现就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但是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学年才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下同)优秀本专科生均可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本专科生。
3.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科生。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跨院或跨校且降级转专业同学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校、院、专业评比,但不能参加次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列所在学院同一年级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5.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注:申请励志奖学金首要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少于评选总额,可降低成绩要求)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当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简朴。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2016年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2名,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450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780人,每人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530人,每人2500元。仁济学院(独立学院)名额及评审推荐独立进行。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评选大会”的方式进行评选。
(三)审核、上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高,时间紧,各学院要做到认真、细致,各类审批表、汇总表务必按材料照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见附件3),确保材料规范、准确无误。请各学院在接收申请表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重填。申请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初审名单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稿及电子稿请于10月21日前交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07);《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稿请于11月4日前上交。电子邮箱xsczzzx@163.com,电话86689730。
上交纸质材料清单:(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名单与申请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核查。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化流程及填写模板
4.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