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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奖助学金推荐评定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6年10月19日 00:00
  • 各学院学工办:

    2016年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今年社会奖助学金推荐评定涉及:正泰奖学金、叶秀琴奖助学金、生物药械奖助学金、汇润助学金、康泉奖学金、“金瓯工程”爱心结对等。各奖助学金设置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定条件

    1、2016年“正泰奖学金”、“叶秀琴奖助学金”、“生物药械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2、“正泰创业奖”详见《关于2016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评估考核暨“正泰创业奖”评选的通知》(附件3)。

    3、“汇润助学金”详见《关于“汇润助学金”资助结对的通知》(附件4)。

    4、康泉奖学金评定详见《关于开展2015-2015学年康泉奖学金评比的通知》(附件5)。

    5、“金瓯工程”爱心结对推荐详见《关于2016-2017学年“金瓯工程”爱心结对推荐的通知》(附件6)。

    6、“爱心温州·结对助学——莲花基金资助结对”详见《关于“爱心温州·结对助学”——莲花基金资助结对的说明》(附件7)

    7、“温州市漳州商会结对助学”因报送时间紧,资助方要求需福建省漳州市生源学生,已在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报送给资助方确认资助名单(详见附件8),请告知相关学生。

    8、“温州医科大学工行自强之星奖”评定活动与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结合进行(评选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当年度被评为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者,可荣获“温州医科大学工行自强之星奖”。各学院推荐入围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者可荣获“温州医科大学工行自强之星提名奖”。如获评学生在本学年已获省政府奖学金,则只授予该奖项荣誉,不颁发奖金。

    注:社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兼得。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评比。所有奖助学金的基本信息汇总入《2016年社会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9含两份表格),与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并于11月8日(周四)前上交,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xsczzzx@163.com,办公室同心楼207,联系电话86689730。

    附件1:2016年(校级)社会奖助学金奖项设置

    附件2:“正泰奖学金”、“叶秀琴奖助学金”、“生物药械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

    附件3:《关于2016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评估考核暨“正泰创业奖”评选的通知》

    附件4:《关于“汇润助学金”资助结对的通知》

    附件5:《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康泉奖学金评比的通知》

    附件6:《关于2016-2017学年“金瓯工程”爱心结对推荐的通知》

    附件7:《关于“爱心温州·结对助学”——莲花基金资助结对的说明》

    附件8:2016年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市漳州商会”结对名单

    附件9:2016年社会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含两份表格)

    附件下载包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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