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25号)有关精神,浙江省特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现将我校2016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含二年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
科阶段第二学年才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
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生不能同时获评省政府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及以上;
5.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列所在学院同一年级专业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按综合素质择优评定。
三、名额及标准
2016年分配我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436名(含仁济学院132名),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仁济学院名额及评审推荐独立进行。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写格式参考国奖填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档。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名单至学生处。
3.审核、上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条件及程序,加强过程指导与监督,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纸质稿及电子稿;《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表格序号要与申请审批表一致)纸质稿及电子稿一并于11月4日前交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07),电子邮箱xsczzzx@163.com,电话86689730。
附件:
1.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