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努力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校内(含校级、院级)、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活动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2、在岗工作表现突出,具有朴实的勤工助学经历,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的。
三、评选流程:
1、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各学院综合考虑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情况,按照2016年“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勤工助学之星”推荐申请表》(附件2)、《2016年温州医科大学“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个人申请表及学院汇总表(盖章)于11月25日前交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07),电子稿发送至xsczzzx@163.com。
2、学校评选:学校对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最终确定20名“勤工助学之星”和40名“勤工助学之星提名奖”。
3、奖励表彰:“勤工助学之星”和提名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
附件1 2016年“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勤工助学之星”推荐申请表》
附件3《2016年温州医科大学“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