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要求,为配合浙江省教育厅开展好“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坚持从严治理政策、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实效导向,全面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内容包括以下7项:是否按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已制定的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受助资格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标准是否合规;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档案留存是否完整;资助信息是否安全(资助系统安全、网站信息安全、资助信息安全)。
(二)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学院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做到“三个一律”。凡是未按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的,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一律按要求增补制定。凡是已制定制度与国家政策规定相违背的,如改变用途(奖学金当助学金、助学金当奖学金)、降低发放标准、额外增加不当受助条件等,一律废除重新制定。凡是政策执行走样的,如扣发错发漏发晚发,一律立即纠正,并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
请各学院于6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郑君翊,联系电话:0577-86689730,电子邮箱:xsczzzx@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