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新学期期初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期初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受灾学生顺利入学。
1、做好“绿色通道”。配合学校做好“绿色通道”工作,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具体通知详见《关于2017级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通知》(附件1);
2、报送新生入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情况表及总结。根据浙江省资助中心要求,报送新生入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情况报表及总结。具体通知详见《关于报送2017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情况的通知》(附件2);
3、开展临时困难补助。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假期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学生,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附件3)。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7〕21号)文件精神,今年开始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上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学校一般情况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若个别地方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法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确认盖章的,可以依据以下材料进行认定:
1、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凭证,如:①五类生相关证件(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②低保边缘家庭有效证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③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的扶贫手册。
2、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有高中学校盖章)
如没有相关证件和证明,但家庭确实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院可以通过走访、谈话等形式,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认定。
由于今年国家奖助学金的材料报送时间较去年整体有所提前,请各学院加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度,在9月28日之前完成认定工作。及时为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提供依据。认定通知详见《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4)。
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
1、做好2017-2018学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路费补助发放工作。为帮助学生顺利申请生源地贷款,经研究决定,自2017-2018学年起,对我校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补助每年300元/人的路费补贴。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路费补助的通知》(附件5)。
2、做好2017-2018学年新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对于因各方面原因无法申请到生源地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统一组织为其办理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做好应贷尽贷。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新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附件6)。
四、强化勤工助学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自2017-2018学年起,校内固定岗位每月报酬标准由原先的300-400元/月提高到300-500元/月,具体发放金额按工作内容及月实际工作量而定。临时岗报酬标准由原先10元/小时提高至15元/小时。
各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保证用工比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占到50%以上,并在岗位安排、报酬支付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酬原则上不低于15元/小时。
五、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各学院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抓住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宣传项目和内容;要用好用足新媒体宣传方式,构建覆盖广、效率高的资助信息传播体系,让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院、进班、进寝;对学生资助重要舆情及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跟踪收集、分析研判及妥善应对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上报。
附件1:《关于2017级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通知》
附件2:《关于报送2017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情况的通知》
附件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附件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5:《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路费补助的通知》
附件6:《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新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