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本专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投保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本专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主要内容
二、参保对象及投保原则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除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未满18岁子女统筹的学生外,原则上都要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三、投保时间
2017.10.16—2017.10.30。
四、投保方式
1、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签订《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在校期间投保申请书》(附件1学院留档保存),在校期间无需再每年重复办理投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续保至学生毕业。(毕业班学生无需填写)
2、在《2016-2017学年参保名单》(附件2)基础上,再次核实学生不参保原因,原则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都要鼓励参保。
3、如实在有特殊情况退出或不参加保险,要签署《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参保声明》(附件3),并经家长签字确认。
4、学生因转专业、休学等原因延长学制日期,需由本人在原投保期到期当年再向学校提出续保申请。
五、学院关注事项
1、避免漏保。
学生申请投保过程中,请各学院留意关注学生投保情况,避免因通知不到位造成的学生漏保情况发生。
2、做好不参保学生材料备案。
学校鼓励每位学生都参保,执意不参保的学生,须填写《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参保声明》(家长签字),留学院存档备查。
3、做好学生政策咨询答复工作。各学院辅导员需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内容及医保报销相关事项,可参看《大学生医疗保险基本政策问答》(附件4),做好学生咨询答复工作。
4、本次投保工作学院需提交材料:
(1)《XX学院2017-2018学院新增投保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盖章)。
注:此名单只需汇总2017级新生和2016年未在《2016-2017学年参保名单》中老生的信息,2016-2017学年已投保学生名单由学校统一提供给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学院无需重复统计。
(2)低保申请财政补助证明材料纸质版(背后注明参保学生姓名、学号、学院、班级、联系方式),与汇总表中备注的低保名单对应,最终以社保局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为准。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30日(周一)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163.com,同心楼207室,电话86689730)。
六、国寿学生意外保险
如学生想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学生可自愿参保国寿学生意外保险,保费100元/人?学年(学生个人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国寿学生意外保险参保指南》(附件6),纸质版材料也会下发到各学院,由学生个人自愿选择。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在校期间投保申请书》
附件2:《2016-2017学年参保名单》
附件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参保声明》
附件4:《大学生医疗保险基本政策问答》
附件5:《XX学院2017-2018学年新增投保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6:《国寿学生意外保险参保指南》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