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现就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设岗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须本着实事求是和“按需设岗,分工明确”的原则,确保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旨在帮助在校贫困学生缓解经济困难,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报送
1、寒假期间若有用工需求的部门请于1月25日之前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老师)》(附件1),纸质版盖部门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未经备案的假期用工下学期将不予发放勤工助学用工报酬。
2、请各用工单位认真梳理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实际需求,对目前在岗学生本学期是否沿用作信息确认后(包括学生下点见实习、学业情况、工作表现等原因),填写《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2)。于3月4日(开学第一天)下午16:00前报送纸质稿(仅打印本部门用工信息并盖章)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07室,电话:86689730),电子稿发送至qgzx@wzmc.edu.cn。
注:为方便汇总,电子稿填写时仅完善本部门用工相关信息,勿删除其他科室信息,谢谢合作!
三、勤工助学招聘录用要求
1、岗位数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于开学第1/2周召开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校级勤工助学岗位公开招聘会(时间另行通知)组织现场招聘。用工部门拟录用的学生经1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工。
2、确定录用后,用工部门需与新招和留任学生签订《温州医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协议书模板在期初招聘会通知后附),一式三份(资助中心、用工部门、学生各持一份)。
3、为激励学生自强自立,我校实行以勤工助学报酬代替困难补助发放的资助模式,请各用工部门在岗位设置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录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部门困难学生用工比例保证在50%以上。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老师)
附件2: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表
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