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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学生社区宣传设施和宣传物管理的通知
  • 作者:  编辑:毛玲朋  来源:   浏览:; 时间:2018年05月09日 08:58
  • 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美化学生社区(以下简称“社区”)环境,营造规范有序、积极健康的社区氛围和育人环境,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校园宣传设施和宣传物管理办法》,现对社区宣传物和宣传设施进行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社区内需要设置或安装张贴宣传设施的,应当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按照学校统一规划,在指定地点设置和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安装宣传设施。

    二、社区宣传栏管理。各单位如需在社区宣传栏(包括社区11号楼前宣传栏、桂园食堂前宣传栏、桂园食堂对面桁架和楼栋内宣传栏),应提前3天提交申请(见附件1),经使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学生事务综合服务大厅,由学生处(社区办)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宣传物的尺寸需根据学校统一规定(见附件2)。对审批通过的宣传物,将发放角标,宣传物在张贴时必须附角标。学校临时工作有需要,可对宣传橱窗(栏)安排进行协商、调整。

    三、社区电子显示屏管理。各单位如需使用电子显示屏(包括社区户外电子显示屏和宿舍楼栋内显示屏),应提前3天提交申请(见附件1),经使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学生事务综合服务大厅,由学生处(社区办)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宣传展架、展板等管理。须在社区内放置宣传展架、展板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见附件1),并经使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学生事务综合服务大厅,由学生处(社区办)审批,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摆放,并于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移除。

    五、横幅、标语管理。除学校重大活动、阶段性宣传活动外,原则上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如确需悬挂横幅、标语的,承办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予以悬挂或张贴,并于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摘除。

    六、社区内的宣传物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须符合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宣传内容不得违背党中央精神、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张贴诈骗、宗教活动、非法集会等信息。

    七、禁止违规摆放、悬挂、张贴商业性的宣传物。

    八、各类宣传物的悬挂、张贴,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绿化,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和影响校园环境,也不得破坏或覆盖学校正在生效的宣传内容。

    九、学校将定期对校园内的宣传设施和宣传物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情况进行处置和通报。

     

     

    学生处(社区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附件:

    1 温州医科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物布展审批表.docx

    2 宣传栏内宣传物指定尺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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