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以评促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建整洁的寝室卫生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及《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浙教工委〔2016〕3号)、《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医大党委〔2016〕6号)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温州医科大学寝室环境卫生检查实施细则》、《温州医科大学寝室环境卫生打分标准》,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处(社区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温州医科大学寝室环境卫生检查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
继续按照温州医科大学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体系要求,在校文明寝室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社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后勤发展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协助,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团委等部门配合,各二级学院为主体,充分发挥社区学生自治队伍作用,整合多方力量,共推寝室环境卫生工作。
二、检查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
三、检查方式
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领导教师和学生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环境卫生检查、督导工作。
(一)宿管员队伍每周检查
楼幢宿管员做好寝室环境卫生每周一次的检查工作(基本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三),以《温州医科大学寝室环境卫生打分表》为打分标准,对每栋楼全部寝室进行检查。
(二)学院组织每周检查
学院组织做好寝室环境卫生每周一次的检查工作(基本安排在每周四、五两天内)。
(三)双周学生组织普查
学生处(社区管理办公室)指导社区学生组织每双周开展每间寝室普查工作。
(四)学生社区工作部管理人员每周抽查
学生处(社区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做好寝室环境卫生每周一次的抽查工作,每次对部分寝室随机抽查。
(五)校领导、校督查组抽查
校领导与由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团委、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后勤发展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文明寝室督查组,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寝室。
四、检查结果
(一)寝室环境卫生曝光台
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寝室环境卫生状况不佳的典型寝室实施曝光,在楼栋信息发布系统显示屏及户外显示屏等多平台发布,督促其整改。
(二)检查结果排名
1.每周检查结果通报
每周检查结果通报给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各学院学工办主任。
2.每月优秀率、不合格率排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分类排名)
(1)优秀率计算方法
每月优秀率=普查和抽查的优秀率平均值。每月公布优秀率排前5名的学院,并将结果通报给校文明寝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不合格率计算方法
每月不合格率=每月学校双周普查和每周抽查的不合格率的平均值。每月公布不合格率排后5名的学院,并将结果通报给校文明寝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3.校督查组抽查不合格率=分管校领导与校督查组抽查的各学院不合格寝室数/各学院被抽查的总寝室数。
4.学院不合格寝室排名分五档,即ABCDE档
A档:不合格率为0
B档:不合格率0-5%(不含0、5%)
C档:不合格率5%-10%(含5%,不含10%)
D档:不合格率10%-20%(含10%)
E档:不合格率20%以上(含20%)
温州医科大学寝室环境卫生打分标准
一、定性打分标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列为不合格寝室)
1. 寝室明显未打扫或地面脏乱情况严重,导致相关项目零得分的;
2. 有1床被子未叠或1个床帏未打开;
3. 使用大功率电器(含吹风机插头未拔);
4. 寝室饲养宠物;
5.有一项零得分且对寝室整体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定量打分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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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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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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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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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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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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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打扫清洁,地面无垃圾无杂物
(地面有个别死角处有积灰的扣5分;打扫不彻底或有明显垃圾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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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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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加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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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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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台面物品放置简洁、整齐
(书本、电脑等摆放凌乱的扣5分;桌面堆放有衣服、鞋子等物品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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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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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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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鞋子及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学习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的扣5分;衣物随意堆放、鞋子摆放凌乱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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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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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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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铺整洁、所有被子叠方正、所有床帷(遮光布、蚊帐等)须打开
(被子已叠,但欠佳扣5分;蚊帐未打开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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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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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加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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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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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门墙角无积灰、蛛网
(死角处有积灰的扣5分;窗门有积灰未打扫或有蜘蛛网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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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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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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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室内、卫生间内有明显异味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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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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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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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物品摆放凌乱或死角处有积灰的扣5分;地面未打扫或便槽有污渍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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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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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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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整洁、无积灰、无垃圾
(死角处有积灰的扣5分;阳台未打扫或有垃圾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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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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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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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做好自查记录
(每1日没有自查记录的扣1分,最高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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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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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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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信息牌填写完整准确、粘贴端正整齐
(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处扣1分,最高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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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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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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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总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寝室;优秀寝室须在90分以上。
2.学生寝室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类别说明:
我校界定原则上功率在500W以上的为大功率电器,并界定以下电器为违规电器(以下电器不论功率大小,均为违规电器):
烧水壶、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吹风(严禁不在使用时插头插在电源上的情况,不用时把电吹风收好)、电热杯、电茶壶、电磁炉、电砂锅、电暖器、电饭煲、烘鞋机等电器。
3.混合寝室所在学院都计算。根据扣分情况计算总分。如为不合格寝室,在总分栏直接注明“不合格”,并在相应备注栏处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