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浙教工委〔2012〕17号)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配置标准》(浙教办计〔2012〕123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和《标准》),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文明寝室建设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二、督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了解各高校贯彻落实《通知》和《标准》精神,加强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中采取的新举措、出台的新政策、积累的新经验、推进工作的新典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以及进一步加强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通知》和《标准》精神,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工作情况:
(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的组织协调机制情况;学工主导、后勤保卫协助,二级学院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建设情况;学生公寓自治组织建设情况;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及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二)公寓寝室硬件设施改造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学校投入寝室改造建设资金情况;按照《标准》要求改造完善公寓设施情况;“四有”寝室改造建设情况。
(三)各项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寝室卫生管理及检查评比制度情况;干部教师联系寝室制度情况;公寓学生记实考评制度情况。
(四)寝室文化育人氛围营造情况。主要包括:公寓寝室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党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师生谈话谈心室等的建设情况;党团组织进公寓情况;公寓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情况。
(五)大学生对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满意度调查。
(六)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特色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对进一步加强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各高校要根据《通知》和《标准》要求,对照本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逐条自查,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自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同时按要求填报《浙江省普通高校文明寝室建设状况统计表》(附件),并于11月2日前报送至我厅宣教处。联系人:丁晓、高丽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52,88008953,电子邮箱:jytxjc@126.com
(二)到校督查。我厅将组织工作组分赴全省各高校开展工作督查,督查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人员访谈、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各高校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情况,并对大学生对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督查工作完成后,各工作组需将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交宣教处汇总。工作组到校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通报情况。我厅根据学校自查和各工作组的督查情况,通报全省高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成绩和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文明寝室建设状况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校文明寝室建设状况统计表
学校
类别 |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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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建设及改造 |
资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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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总数(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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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公寓 |
(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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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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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总数(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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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寝室 |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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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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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共储藏室(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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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等(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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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寓党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师生谈话谈心室等(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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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及服务体系建设 |
制定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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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寝室卫生大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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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寝室文化活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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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生公寓自治组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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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联系寝室教师(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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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走访联系寝室(人次) |
注:统计时间截止到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