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为简化毕业生离校办理手续,方便学生,经研究,现将2015届及以后毕业生住宿费水电费收取及结算的办法予以发布,具体规定如下:
一、收费对象分类。按毕业班学生住宿时段作如下分类:
A类:实习阶段在校住宿的学生;
B类:在外实习返校住宿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
C类:按教学计划返校住宿介于半个月与3个月之间的;
D类:按教学计划返校住宿小于半个月的,即毕业环节返校短期住宿毕业生;
E类:对于C、D类中提前返校的学生,住宿时间超过学校计划的时间。
F类:D类中不住学校的学生。
二、收费方式。计财处和社区工作处按以上学生分类,在学生下点实习前根据教务处的教学计划预先统一进行批扣学费和住宿费,并分别收取水电费。
A类:预先批扣一年的住宿费;水电费根据实际读表收取。
B类:预先批扣一年的住宿费;水电费根据实际读表收取。
C类:预先批扣3个月的住宿费;水电费根据实际读表收取。
D类:预先批扣3个月的住宿费;水电费按实际天数计取,毕业结算时从预扣的住宿费中扣缴。
E类:超出时间的收费。超出时间在3天以内忽略不计;超过3天则按照短期住宿标准收费,并且要求先交费后安排住宿。计费日期从实际返校住宿日起至学校计划的返校报到日止,收费方式到社区服务中心现场缴费。
F类:学校不收取费用。
三、毕业前结算。学校计财处批扣时是统一按1100元/年标准扣取,其中4人间宿舍住宿费是1200元/学年,6人间宿舍住宿费是1100元/学年。计财处和社区工作处按以上学生分类和收费方式,分别作如下结算:
(一)对于A、B、C三类学生学校计财处按照社区工作处提供的实际入住名单、住宿标准及住宿时间计算实际住宿费,多退少补;
(二)对于D类学生学校计财处按照社区工作处提供的实际入住名单、入住天数计算住宿费与水电费,多退少补。收费标准如下:
1.茶山校区:短期住宿毕业生住宿费6人间每人每天3.7元,4人间每人每天4元;水电费每人每天统一按0.8元计取。即6人间为每人每天4.5元;4人间为每人每天4.8元。
2.学院路校区:短期住宿费每人每天1.8元;水电费每人每天按0.2元计取。即每人每天2元。
(三)E类和F类不需结算。
请各学院予以支持,并配合做好解释工作。
附表:收费结算方式一览表
学生社区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
2014年5月12日
附表:收费结算方式一览表
项目 |
住宿费 |
水电费 |
|||
学生类型 |
A,B |
C,D,E |
D |
E |
A,B,C |
收费结算方式 |
计财处预扣一年,按实结算。 |
计财处预扣3个月,按实结算。 |
定额收费,在预收住宿费中扣缴 |
社区工作处按实际天数定额收取。 |
社区工作处按电表结算,分月批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