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寝室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能力,指导和规范卫生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学生寝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学生寝室卫生防疫工作的目标是: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减少疾病发生,为入住学生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第三条 学校日常卫生防疫工作委托学校医务室承担,学校学生社区工作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卫生防疫知识,引导学生、员工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防病抗病能力。
第五条 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预防保健知识,减少以上疾病的爆发。
第六条 大力开展大学生预防接种工作,提高人群对传染病的免疫力。
第七条 开展学生社区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 经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保证饮食安全,严把病从口入关。
第九条 校园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校医务室要及时做好寝室、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卫生事件报告程序。
(一)在传染病初发、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二)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四)必要时学校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社区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