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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学院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办法》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3年03月11日 12:59
  •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寝室卫生习惯,净化、美化学生寝室环境,营造良好的寝室学习、生活氛围,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推动校园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寝室卫生(含内务整理,下同)管理工作由学生社区工作部(处)组织、协调,由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和各学院相应学生组织具体实施。学校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寝室卫生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寝室卫生意识,建立寝室卫生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条 学生寝室建立寝室卫生值周制。每个寝室推选或由班级指定一名寝室长,寝室长负责制定寝室卫生值周安排表,并将值周安排表上墙。值周学生要对一周的寝室负责任,做到每周大扫、每天小扫;寝室成员要自觉整理好各自物品,共同维持寝室环境整洁有序;寝室长要认真督促落实寝室卫生值周负责制,并及时向社区负责老师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三条 寝室卫生检查以校、院联合普查并结合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方式为:由校、院二级学生自治组织每周对部分楼栋进行普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同时结合不定期的卫生抽查。检查成绩在各楼栋进行通报。

    第四条 学生社区工作部(处)负责将各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结果通报学院,并对各学院相关的学生寝室每月卫生检查成绩分优秀率、合格率和不合格率进行通报。学生寝室卫生检查优秀率和不合格率指标纳入年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体系,楼栋学生寝室卫生检查优秀率和不合格率作为本楼栋入住辅导员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 寝室卫生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之一列入《温州医学院学生社区文明公约》。寝室成员参与寝室卫生建设的表现纳入公寓学生记实考评体系,与学生思想品德测评和评奖评优和入党推优等挂钩。在寝室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寝室或个人可以参评“文明寝室”、

    “特色寝室”和“十佳寝室长”等荣誉。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社区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温州医学院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附件1

    《温州医学院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对检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布,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桌面及书架(5分):柜门和抽屉关闭;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全部书架上书及物品

    摆放整齐,无废弃物。

    二、地面(30分):寝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物品乱堆放;垃圾桶清洁。

    三、阳台(10分):阳台窗台整洁,无垃圾,窗槽无污渍。

    四、卫生间(20分):卫生间内部地面干净,无污渍,洗澡间无物品乱堆乱放(墙壁瓷砖、马桶无明显污迹;洗漱台整洁,无污垢,镜面干净,毛巾整齐悬挂,无大量脏衣服,无异味。

    五、床铺(10分):床上用品摆放整齐,不凌乱,无乱挂现象;被褥叠放整齐(可折叠或平铺,但摆放格式尽量统一),蚊帐敞开。

    六、其他(25分):寝室整体干净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整体感观好;寝室设施完好,门窗、玻璃干净,家具无灰尘、异味;门口无垃圾、杂物;鞋子、水桶、雨伞等物品摆放整齐;不跨寝室拉网线;饮水机上无污渍或灰尘;墙壁整洁;寝室配合卫生检查工作态度好。

    注:一、检查时间:

    普查:周日16:00开始(具体楼层轮到时间另行通知,检查间隔约为30分钟)

    抽查:不定时

    如检查时无人,且未办理请假或者拒绝检查,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办理请假寝室,检查人员将安排时间补查。

    二、补查时间:

    时间一:周一下午16:00点开始

    时间二:周一下午18:00点开始

    (如补查时再次无人,将给予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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