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符合学校有关入住规定,愿意遵守本细则规定的,均可入住学生宿舍(入住学院路校区的学生,按当年宿舍安排计划而定)。经学校同意来校学习的各类计划外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到校区宿管中心办理入住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见《学生宿舍入住、退宿、调换办理流程》(附件一)的入住办理流程部分。
二、 宿管中心按学院相对集中原则对学生宿舍进行有效分配。住宿学生按照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
三、宿学生要按期交纳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收取标准按照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生住宿费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假期申请留校住宿或因特殊情况申请临时住宿的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学生宿舍一经入住原则上不予以调换,宿管中心因特殊情况对部分楼栋寝室进行集体调整的时间一般定在学年末,需临时调整宿舍的同学应出具相关证明,具体办理流程见《学生宿舍入住、退宿、调换办理流程》(附件一)的调换办理流程部分。未办理手续的,按私自调换处理。各学院须从严掌握调整条件,尽量控制调整人数,维护学生住宿的相对稳定。
五、住宿学生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办理退宿手续的,按《学生宿舍入住、退宿、调换办理流程》(附件一)的退宿办理流程办理。因毕业、结业等原因正常退宿的,应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离宿。因个人原因退学、转学、停学、出国及其它原因终止学籍、暂停学业的,或者因违反规定被学校强制退宿的,需在离校前至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根据实际入住天数,按照所住寝室收费标准,经财务结算,收取住宿费。外出实习的学生,在下点实习前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不再为其保留床位,实习结束返校时重新安排住宿,办理入住手续。如确因学校要求需集体变动住宿,应统一办理退宿手续,根据实际入住天数,按照所住寝室收费标准,经财务结算,收取住宿费。
退宿的学生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天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不办理退宿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搬走个人物品的,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按学校规定,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可至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至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