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创造文明、安全、舒适的宿舍环境是广大学生共同的心愿和责任。为加强公寓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 规定适用于所有住校学生(包括毕业实习交流生、进修生、培训生)。
二、 学生应按分配的寝室床位对号入住,也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挂锁。
三、 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财产完整无缺、无损。室内的一切公物不得任意移用或作他用:也不得擅自将学校其它公物搬到室内。严禁用脚踢门,用脚踢踩墙壁。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若查不到直接责任者,赔偿由该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四、 注意消防安全和节约用电用水,严禁在室内私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外焚烧物品,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炊具。节约用水,用完后及时关紧水龙关。
五、 讲究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寝室建立由寝室长负责的卫生值日制度,保证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保持被服及个人用品的整洁;要做好卫生间、浴室的清理、保洁工作。公寓内实行垃圾袋装化,做到垃圾不落地;不在走廊上泼水、倒垃圾、放置鞋袜等杂物;不在公寓内乱涂、乱画、乱贴;严禁用水冲洗寝室、走廊、楼梯;严禁将剩饭剩菜倒入水槽,不得在公寓内喂养各种动物。
六、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迟归早出实行登记,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在晚自修时间下棋、打牌;严禁在熄灯后点蜡烛或使用其它照明工具、禁止熄灯后大声喧哗、弹奏乐器,影响他人休息。
七、 禁止搓麻将,禁止一切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八、 禁止在宿舍区吸烟、喝酒、打球、自行组织舞会。
九、 未经批准寝室内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住宿生不得在外留宿,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宿管中心报告。寝室内严禁留宿异性。
十、 男生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寝室,若有特殊情况需经宿管中心批准,登记后方可进入。
十一、因放假或毕业,住校生应按规定时间离校。有特殊情况须推迟离校或提前到校的,应提前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假期留校都须经所在院系、年级批准,于放假前一星期到宿管中心办理住宿登记手续,交纳住宿管理费,由宿管中心将汇总名单报院保卫处备案。
十三、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性会化管理,对宿舍区内的学生行为的考评,以宿管中心的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宿舍区的评分和违规处理由宿管中心及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