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和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通过选树和表彰优秀学生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5年6月30日前在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志听党话、跟党走,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遵纪守法,尚荣知耻,奉献祖国、奉献人民。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学业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处分,本专科学生至少1次获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4.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要求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积极上进,热爱中国文化,汉语水平较高,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积极参加中外文化交流活动,综合表现突出。
三、奖项设置
评选出十佳大学生10人,评选出十佳大学生提名奖5人。曾获温州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称号者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第一阶段:学院推荐(4月16日—4月26日)
各学院可推荐学生人数详见附件1,学院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好择优推荐,于4月26日(周六)前将本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推荐至学校。
第二阶段:书面评审(4月27日—4月30日)
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组织专家评选小组根据书面材料进行筛选,评选出一定数量“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参与现场评选,并开展网络风采展示和网络点赞活动。
第三阶段:学校评选(5月上旬)
组织现场评选会(评选会细则另行通知)。差额评选10名温州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
第四阶段:发文表彰(5月中下旬)
学校将对获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发文表彰。
第五阶段:事迹宣传展示(5月—6月)
通过公众微信平台、橱窗展示、宣讲会等多种形式介绍与宣传“十佳大学生”典型事迹,展示优秀学子风采,凝聚青春正能量。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初评与推荐工作视为做好学生思想引领和学生典型选树的重要内容,公平公正、规范认真开展好初评与推荐工作。并于4月26日(周六)前将候选人材料【含附件2、照片2张(1张2寸蓝底免冠标准照,1张生活照。五官清晰,JPG格式源文件,像素每张2M以上,与文本分开)】电子版通过“智慧学工-事务办理”报送,纸质版送至教育管理科娄老师处(同心楼202室)。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可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温州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3.往年温州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4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