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0〕1285号)要求,现组织我校学生申报2010年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较高。
二、奖学金标准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三、名额分配
1.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由眼视光学院等额推荐1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港澳及华侨学生5人以上(含5人)的学院推荐1名;少于5人的学院推荐1名作为候选人,由学生处、教务处、国际合作处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四、申报方法:
1.学院推荐: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10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同心楼601室),电子稿发至学生处邮箱xsc@wzmc.edu.cn。
2.学生处、教务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及获奖等级。
3.经公示后,学校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送浙江省教育厅港澳台办公室。
学生处 教务处 国际合作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