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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推荐活动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14年03月24日 00:00
  •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广电集团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69号),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感动校园人物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我校2014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报送一名“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推荐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先进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典型性。主题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3.时代性。充分反映时代特点,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能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二)具体标准

    本次评选着重发现和培育以下方面的大学生典型: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各学院限报一名推荐人,并请于4月3日(周四)前将推荐人申报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发至奥蓝网上报材料栏目。纸质版送至同心楼601室。

    2、学校将以联评形式最终确定一名“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推荐人候选人,上报省厅。

    各学院要以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全院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充分发掘评选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广电集团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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