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2013年起,我国的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大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需完成报名、政审、体检等工作,9月1日前完成定兵工作,发放入伍通知书,9月15日前结束征兵工作。
二、征集对象
2016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2016年被我校录取的入学新生。
三、征集年龄
男生: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4周岁。
女生: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
五、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预征
有应征意向的学生于6月2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二)初审、初检
学校配合相关机构于6月25日前做好报名学生的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三)实地应征
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为方便学生办理,建议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于6月30日前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茶山街道人武部(梅泉大街90号308室)、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13室)或保卫处治安科(同心楼101室)报名报备。
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六、优惠政策
(一)服役方面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
2.优先选拔使用。包括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等。
(二)经济方面
1.优待金:以在茶山街道入伍为例,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可领取18300元优待金(2015年标准,逐年递增,以正式文件为准),另外,街道额外奖励10000元(两年)。
2.部队生活津贴:第一年为9000元,第二年为10200元,两年津贴共约19200元。
3.退伍费:义务兵退伍后可领取退伍费10000元左右。
4.补助金:以在茶山街道入伍为例,义务兵退役复学后,可享受民政部门给予的补助金23000元。(2014年退伍兵标准,逐年递增,以文件为准)
5.学费补偿: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入伍均可享受中央财政实施的相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学费补偿不高于8000元(学费超过8000元按8000元补偿,低于8000元按实际学费金额补偿)。
(三)学业方面
1.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1年内。
2.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免修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课,直接获得学分。
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转入相关或相近专业学习。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就业方面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退役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七、有关要求
(一)今年的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学院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全力以赴做好2016年大学生入伍工作。
(二)温州医科大学政策咨询电话:86689851、86689766;茶山街道人武部政策咨询电话:86698808。
附件:网上应征报名流程
温州医科大学人武部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人武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