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创先争优、锐意进取,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评奖评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温医大〔2013〕30号)或学院在此基础上制订的实施细则执行。为减轻下学期初的工作量,根据工作安排,请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表现”和“发展素质”的申报、统计和审核工作。下学期初,再依据“课程学习成绩”、相关职能部门的加分数据及支撑材料完成最终统计、审核,并将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予以公示。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报送学校。
(二)奖学金评定
2015级、2016级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须参照《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温医大办〔2015〕16号)执行,尤其要注意以下两点:1.在评定学年奖学金时,须满足《关于修订〈学生手册〉部分条款的通知》(温医大办〔2016〕11号)条款,即“学习成绩排名须位列所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即学年奖学金参评单位)前50%”;2.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务必本着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个单项奖比例须控制在该单项奖规定比例范围内。若条件不符合,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可空缺。
其他年级参照《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温医大〔2013〕30号)条款执行。
2017年9月转专业学生其学年奖学金评定在原转出学院评比;2016年9月已转专业且因为课程设置不同而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学制延长一年),将不再参与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
(三)校级荣誉评定
1.评定项目。校级荣誉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重点建设班团集体以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校级荣誉称号,具体按照《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温医大办〔2013〕2号)执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社区办)和团委已于201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先进班团集体评定,故此次评定项目不包含先进班团集体。
2.评定名额。三好学生推荐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如下:学院推荐评选的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团委推荐评选40名(不占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名额),其中团委推荐不少于29名,其他部门向团委推荐不超过11名。重点建设班团集体按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5%评选,应在2016-2017学年校级先进班团集体中产生,文明寝室建设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班级本学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卫生不合格情况的寝室不超过3个。重点建设班团集体不足1个可按1个推荐,也可不推荐。
二、上交材料和时间
(一)十类表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学年奖学金汇总表、学年奖学金名单、单项奖学金汇总表(2015级、2016级)、单项奖学金名单(2015级、2016级)、三好学生汇总表、三好学生名单、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优秀学生干部名单、重点建设班团集体名单等十类表格,以学院为单位9月28日(周四)前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社区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13室),电子稿报送至学生处邮箱。
(二)学年鉴定表:学年鉴定表用于存档,经辅导员、学院审核后,按照学号顺序整理好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送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社区办)档案室(同心楼211室)。
(三)先进班团集体给予200元奖励,重点建设班集体给予1000元班级建设经费,将发放到学院学生工作专项经费。
(四)相关部门提供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相关材料,将陆续更新公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社区办)网站上,学院及学生可自行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奖学金及时准确发放,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社区办)主要负责审核各学院评奖评优的总体比例和总金额,使其控制在文件规定范围内;抽查部分上交资料,发现错误将整体予以返还学院并记载通报相关情况。
(二)学院层面要严格奖评程序,重点审核学生或班集体自评申报材料以及学生个人相关信息(含学号、姓名和班级),避免出现错字、别字与遗漏等问题,并严格控制学院评奖评优的总金额在规定范围之内。同时,要认真做好评优评奖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意时间进度。请于9月28日前将奖学金相关材料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社区办),经审核无误后将于10月份给予发放经费。
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社区办)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