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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姚伶  来源:   浏览:;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0:42
  •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930日(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进度)。

    三、认定比例及标准

    (一)认定比例:一般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不超过20%,其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一般不超过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不超过10%,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不超过6%。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2孤儿、父母一方已故,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特困户,持有《精准扶贫证》、《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父母双方均因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其他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一方已故)子女且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2)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患重本病治疗的;

          (5由于家庭变故、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造成生活无保障;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没有其他劳动力,家需供养人口较多;

          (2)城镇双下岗职工未再就业、无固定的经济收入;

    (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新生及首次申请困难认定的老生

    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3)进行认定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相关单位盖章,但须由学生本人诚信承诺签字。②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如低保证、五保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等)复印件。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

    已在上一学年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倘若其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只须提交《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学院认定

    1.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审核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3.结果上报。公示结束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填写《2019-2020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5)上报学生处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

    学生处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各学院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建立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四)学院建档

    各学院为本学年新认定入库的每位学生建立《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档案》(附件6),并定期跟踪完善学生档案信息。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学院于928日(周)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贫困认定材料交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07室),包括:

    1.附件1、2及证明材料料纸质稿原件按照附件4名单顺序整理提交

    2.附件45电子稿发至邮箱xsczzzx@163.com

    3.附件6留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要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公正地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为认定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86689730,邮箱:xsczzzx@163.com,接受问题投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  

         4.2019-2020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汇总表》

              6.《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档案》


    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二十六


    附件:

    附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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