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进度)。
三、认定比例及标准
(一)认定比例:一般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不超过20%,其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一般不超过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不超过10%,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不超过6%。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2)孤儿、父母一方已故,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特困户,持有《精准扶贫证》、《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父母双方均因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其他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一方已故)子女且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2)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患重本病治疗的;
(5)由于家庭变故、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造成生活无保障;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没有其他劳动力,家需供养人口较多;
(2)城镇双下岗职工未再就业、无固定的经济收入;
(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新生及首次申请困难认定的老生
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3)进行认定;
注: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相关单位盖章,但须由学生本人诚信承诺签字。②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如低保证、五保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等)请复印件。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
已在上一学年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倘若其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只须提交《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学院认定
1.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审核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3.结果上报。公示结束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填写《2019-2020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5)上报学生处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
学生处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建立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四)学院建档
各学院为本学年新认定入库的每位学生建立《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档案》(附件6),并定期跟踪完善学生档案信息。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学院于9月28日(周五)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贫困认定材料交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07室),包括:
1.附件1、2及证明材料料纸质稿原件按照附件4名单顺序整理提交;
2.附件4、5电子稿发至邮箱xsczzzx@163.com;
3.附件6留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要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公正地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为认定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86689730,邮箱:xsczzzx@163.com,接受问题投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
4.《2019-2020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汇总表》
6.《温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档案》
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