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浙教工委〔2016〕3号)、《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医大党委〔2016〕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继续开展寝室环境卫生检查工作(附寝室环境卫生打分标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滨海校区、半腰桥公寓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
二、检查方式
采用学校检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寝室环境卫生检查、督导工作。
(一)学校检查
1.宿管员检查
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及半腰桥公寓的楼幢宿管员每两周开展一次寝室环境卫生普查工作;滨海校区楼幢宿管员每月开展一次寝室环境卫生普查工作。
2.学生组织检查
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及半腰桥公寓的寝室,学生处(社区管理办公室)指导社区学生组织每双周开展一次寝室环境卫生普查;滨海校区的寝室,学生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寝室环境卫生普查。
3. 社区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督查
学生处(社区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普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寝室重点督查。
4.校领导、校督查组督查
校领导与由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团委、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后勤发展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文明寝室督查组,对每学院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寝室。
(二)学院检查
学院应每两周完成一次寝室环境卫生普查,对日常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寝室应督促其及时整改。
三、检查结果反馈
(一)寝室环境卫生曝光台
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寝室环境卫生状况不佳的典型寝室实施曝光,在楼栋信息发布系统显示屏及户外显示屏等多平台发布,督促其整改。
(二)每周检查结果通报
每次检查结果通报给校文明寝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
(三)每月优秀率、不合格率排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分类排名)
根据宿管员队伍检查和学生组织检查的结果,每月计算各学院的优秀率与不合格率,并公布优秀率与不合格率排名。
(四)奖惩机制
寝室环境卫生检查的结果纳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并与学生的入党推优、先进班集体评选相挂钩,并作为各类寝室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学生处(社区办)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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