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5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
实行限额立项,2021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数为2项,自行遴选确定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立项基本要求
1.2021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
2.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至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3.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4.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5.项目研究成果要求:原则上应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发表核心(或思政、教育学等系列重要相关)期刊论文1篇,或县局级领导批示采纳,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研究成果须首要标注“浙江省教育厅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立项号”。
三、申报方式
1.确定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系统录入最迟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2.项目负责人打印《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度项目立项承诺表》、《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备案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1年9月3日前交至学生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13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wmu.edu.cn。以上材料将作为项目评审立项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
3.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委托各高校学工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2.2019起将思政专项课题结题权下放给高校。学校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与思政工作相关的刊物),或提交被采纳研究咨询报告1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采纳证明),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课题号。
3.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销其项目。同时,省教育厅还将根据各校项目结题情况,确定下一年度项目限额数。
联系人:周莲 电话:0577-86689766。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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