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入口     联系我们    
学院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丁娜妮 戴嘉苇  编辑:丁娜妮  来源: 丁娜妮  浏览:; 时间:2021年07月08日 15:30
  •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对象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温医大学〔2020〕13号)文件要求(附件1),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2021级新生)。

    二、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930日(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进度)。

    三、认定比例及标准

    (一)认定比例:

    一般情况下,学生资助对象占在校生总数不超过20%,其中,特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一般不超过4%,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一般不超过10%,一般困难档学生资助对象一般不超过6%。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困难学生

    1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

    4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子女且家庭无经济来源;

    2父母年迈或残疾,丧失劳动力;

    3)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

    4)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5)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无固定经济收入;

    2家中子女较多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低收入家庭;

    4本人或家庭遭受突发状况导致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5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新生及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需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3进行认定

    注:附件2无需相关单位盖章,但须由学生本人诚信承诺签字。②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如低保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等)请上交复印件。

    2.已认定的老生

    上一学年已认定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倘若其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只须提交附件3

    (二)学院认定

    1.民主评议。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年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提出本年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审核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3.结果上报。公示结束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填写《2021-2022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4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院系提交的资助对象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建立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

    (四)学院建档

    各学院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整理装订成档案,并为每位学生资助对象建立成长档案(格式参照附5),坚持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原则,全方位、真实地记录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接受资助情况、心理健康、社会实践、德育发展等情况,做到一生一档。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学院于9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21-2022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处(同心楼207室)1020日前完成资助对象建档备案工作,届时将开展档案抽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学生资助对象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要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全面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确保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认定结果精准。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为认定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监督电话:86689730,邮箱:xsczzzx@163.com,接受问题投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4.2021-2022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初评名单汇总表

          5.《学生资助对象成长档案》

     

                           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

    附件:

    附件1 温医大学[2020]13号《温州医科大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doc

    附件3 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 2021-2022学年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初评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 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成长档案.docx

相关链接:
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
邮编:325035
邮编箱:xsc@wmu.edu.cn
Copyright © 温州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技术支持:麦拓信息技术

温医大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