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现将2021届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是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按2021届本科毕业生总数16%、2021届专科毕业生总数17%的比例评选,已经获得省优资格的毕业生不再同时获得校优。各学院生源人数参考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登记人数。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累计获校级个人荣誉(包括校级奖学金)(以《温州医科大学学生普通本专科学生手册》规定为准)2次(项)及以上。
4.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推荐并初审。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中,依据毕业生综合成绩从高到底依次排名,按一定比例确定为省优和校优,获得省优不再同时确定校优。
(二)请各学院将《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一份)、《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21年3月5日(周五)前将书面稿(加盖公章)汇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办公室,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314861610@qq.com。
(三)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发文表彰。
注:仁济学院参照此通知进行操作和报送。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
2.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1届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4.毕业生综合成绩列表
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处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