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新学期期初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期初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新生资助对象顺利入学
做好迎新“绿色通道”工作。配合学校做好“绿色通道”工作,对未按时报到学生逐个联系掌握动态,确保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受疫情汛情影响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学习。线下办理具体通知详见《关于2021级新生线下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通知》。
二、精准做好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精准资助的工作基础。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对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文件进行修订,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开展特殊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针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假期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学生,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附件2)。
四、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1、新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对于因各方面原因无法申请到生源地贷款的新生资助对象,学校将统一组织为其办理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做好应贷尽贷。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新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附件3)。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路费补助工作。自2017年起,我校实施对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补助每年300元/人的路费补贴的资助政策。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路费补助的通知》(附件4)。
五、积极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在期初勤工助学岗位招聘过程中,积极为学生资助对象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学生通过自己劳动获得报酬。优先录用学生资助对象参加勤工助学,保证学生资助对象用工比例达50%以上。开展基本工作能力提升方面的岗前培训,帮助学生顺利适应岗位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抓好开学初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的关键节点,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让每位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全面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解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附件1:《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新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附件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路费补助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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