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报送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确认,其中:毕业研究生毕业生按5%的比例确认;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确认;专科高职毕业生按3%的比例确认。有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应严格按照不同学历层次比例确认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得通用;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应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初审、公示。各学院根据《2023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附件4)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中,依据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评定,并进行初审、公示。(仁济学院根据省里文件单独评选)
(二)学校审核、公示。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学院推荐的省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学校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上报浙江省教育厅进行最终审核、公示后颁发证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收齐初审,登记表填写要求请参照附件3(字数控制一张纸内,不可另附纸张),待省厅发放纸质登记表后再填写纸质版。
(二)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28日(周二)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稿、《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电子稿及名册纸质稿一式两份(A4、70g以上纸张印制,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同心楼213室),电子稿发送314861610@qq.com。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763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登记表填写模板
4.2023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
5.毕业生综合成绩列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