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新学期期初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对象顺利入学,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临时困难补助
针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假期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学生,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开展老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做好2022-2023学年老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对于因各方面原因无法申请到生源地贷款的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统一组织为其办理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做好应贷尽贷。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老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附件2)。
三、开展校内无息借款
针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困难学生和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展2023年校内无息借款,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校内无息借款办理的通知》(附件3)。
请学院于3月10日(周五)前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纸质材料交至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同心楼20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xsczzzx@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老生(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开展2023年校内无息借款办理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