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学校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根据《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新学年温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1、各学院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组织工作,新生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并将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予以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在9月24日之前完成。
3、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老生中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只要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供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稿汇总材料,统计表电子稿模板参考附件1。
4、统计表电子稿于9月24日之前发邮箱zzzx@wzmc.net。纸质材料在国家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一起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附件1:温州医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