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树立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对象为2011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国际留学生)。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原则上要求在校期间曾在不同年度获得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校级“三好学生”荣誉(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各一次以上。“优秀团干”可视为“优秀学生干部”,下同)。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原则上要求在校期间曾在不同年度获得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各一次以上)。
3.“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标准: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理,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班级成员遵守公寓管理条例,班级学生所在宿舍卫生优良。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1)出现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的班级,或有学生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班级;(2)班级必修课不及格超过5人次(一年内,参考最近2年内数据)。
三、评选名额
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院及校团委等额推荐、学校审定,共评选20名。“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由每个学院推荐,学校差额评选10个。
2.推荐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分配,详见附件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推荐表》及《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进行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推荐名单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充分酝酿、认真讨论、民主推荐产生。“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的推荐名单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虑。拟推荐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3.请各学院于4月4日前将本学院“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等推荐表和有关佐证材料报送党委学工部教育管理办公室,并上传材料至奥蓝网,联系人:徐依成,联系电话:86689766。
4.学校将对“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5.学校将对获奖个人和集体统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各学院要以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全院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充分发掘评选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温州医学院党委学工部 共青团温州医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